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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政府机关和非营利的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化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领导者和政策分析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专业领域
1. 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全日制、自考、电大、函授等,要求学信网可查到本人信息,一般应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2. 专业领域
   辽宁师范大学2007年成为第四批MP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已经招生单证、双证研究生400余人,毕业MPA研究生200余人,他们正在各自的岗位上贡献着自己的才华。辽宁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专业学位特点,整合全校力量,实现资源共享、多学科交叉融会贯通。MPA专业设置方向基本明确,MPA课程建设逐步完善,师资水平不断提高,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MPA培养模式。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
四、培养方式
   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公共管理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夯实管理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公共部门实践,全面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参考本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制定。见课程设置表。
六、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上与课下相结合,对学生的学习和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七、专业实践
   学生根据专业方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包括社会调查、专题研究、专业实习等,学院将开设反映改革实践和学科前沿的系列专题讲座。由导师组负责考核。
八、学位(毕业)论文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撰写规范等以《硕士培养办法》及《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规定》的具体规定为准。第二学期末,由学生填写开题报告书,第四学期初进行论文评阅,评阅合格参加答辩。按专业成立3-5人的考核小组,组织相应学科、专业的开题、考核和答辩等。
九、附则

   其他未尽事宜由导师组和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